阳 光 政 务
常 山 县 简 介
县卫生监督所简介
内部设置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人员公示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现场监督监测程序
卫生监督廉政制度
工 作 职 责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下设五个科室
( 相应职责请点击查看 )
办公室  卫生监督一科  卫生监督二、三科  许可审核科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常山县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消毒药械、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新技术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业务范围: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行使公共卫生执法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行业规范行使执法职能。
    一、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卫生局批准实施。
    二、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从业(执业)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对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采样,承担现场即可完成的监测,并定期上报和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五、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提出立案报告, 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体事务。
    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七、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十、承担对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宗旨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其工作目的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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