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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卫生监督所下设五个科室
( 相应职责请点击查看 )
办公室
卫生监督一科
卫生监督二、三科
许可审核科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是常山县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共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学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以及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消毒药械、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产品)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新技术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业务范围: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行使公共卫生执法职能,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的行业规范行使执法职能。
一、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卫生局批准实施。
二、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从业(执业)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对新、扩、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采样,承担现场即可完成的监测,并定期上报和协助发布监督结果。
五、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提出立案报告, 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体事务。
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七、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八、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十、承担对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的指导。
常山县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宗旨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其工作目的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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